杭州立法规定物业不得强制业主通过人脸识别、指纹等进入小区

来源:网络 作者:未知 时间:2021-08-04


杭州立法规定物业不得强制业主通过人脸识别、指纹等进入小区  

 

  7月30日,《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,将于2022年3月起施行。

  《条例》规定,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、非业主使用人通过提供人脸、指纹等生物信息的方式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或使用共有部分,不得泄露在物业服务中获取的业主、非业主使用人的个人信息,不得强制业主、非业主使用人购买其提供或指定的商品、服务,不得侵害业主、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、财产权利。

  据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修订《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的说明,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,《条例》在最近的修订中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补充了对物业服务人义务的具体规定,禁止强制获取生物信息、泄露个人信息、强制购买其提供或指定的商品、服务,以及其他侵害业主、非业主使用人人身、财产权利的行为。

  去年10月,《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。当时同时提交的关于修订草案的说明表示,随着社会发展和物业服务的规范,对于物业服务人的规定也应与时俱进,根据行业监管规范的要求和业主权益全面保护的需要,新增“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、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”等内容。

  而在最近,上城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也查处了一起侵犯人脸信息案件。

  今年4月,上城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检查发现,杭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其楼盘售楼部现场的多台摄像头中,有4台摄像头的外观与平常的安防摄像头明显不同,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高度警觉。

  执法人员随即找到该处负责人,要求登录系统后台进行查看。果然,在营销办公室电脑的系统后台中,执法人员找到了被“摄像头”(人脸抓拍机)记录下的人脸头像,其中就包括了执法人员刚才进入售楼部时的头像,数量达10万余张。执法人员立刻固定证据,并对相关人员展开询问调查。

  摄录如此大量的人脸信息,开发商究竟有什么目的?

  原来,为促进销售,开发商开展了全民营销、老带新奖励、中介分销转介营销活动,并于2020年11月通过安装摄像头人脸抓拍系统识别区分案场访客的来源。

  每当有来访人员到达售楼处,4台人脸抓拍机就会抓拍记录下来访者的人脸信息,并储存在服务器上。在消费者签订购房买卖合同时,他们会通过消费者身份证信息和再次人脸识别,匹配出其首次到访时间、到访次数等信息,用来区分购房者的来源渠道,并据此与分销商或推荐人结算佣金奖励。

  从2020年12月9日起,售楼处入口处开始摆放“本售楼处安装有人脸识别系统,您已进入视频监控区域,我们承诺保护您的人脸等信息安全……”的告示牌,在人证对比机旁摆放了“刷证时会采集您的人脸及个人信息,用于查询来访记录和签约管理,我们承诺保证您的人脸等信息安全……”的告示牌。但都没有明确告诉消费者收集、使用信息的真实目的和范围。

  执法人员也随机抽取了部分购房者了解情况,他们均表示对个人信息被采集和使用的情况毫不知情。

  【处罚措施】

  该公司在其售楼处未明示收集、使用信息的真实目的和范围,采集人脸信息的过程也未经消费者同意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:“经营者收集、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,应当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的原则,明示收集、使用信息的目的、方式和范围,并经消费者同意。经营者收集、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,应当公开其收集、使用规则,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、使用信息。”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。

  近日,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此案依法作出处理:责令改正并罚款25万。

  【律师提示】

  人脸信息是每个人独有的生物学信息,不像密码可以任意更改,一旦发生泄露、滥用,将可能给消费者的人身、财产安全造成影响。

 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购买商品、接受服务时,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,若发现可疑摄像头“偷”取个人信息等情况,可直接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