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产筹划|婚后房产加名,为你的份额保驾护航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22-06-15

 

房产筹划 | 婚后房产加名,为你的份额保驾护航


  房产筹划可以有效避免在购置房产、房产交易、结婚买房、房产继承等系列问题中出现的风险,在法律层面为当事人在不同的立场争取合法的权利。接下来律师将通过一个案例,向各位阐释房产筹划的重要性。

  【案情简介】

  乔女士、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,结婚并育有女儿小王。王先生在婚前支付全款买下杭州的3套房,一套自住,两套出租。结婚时,王先生将妻子的名字都加在了3套房的房本上。此后双方因多起家庭事务产生矛盾。2020年时,乔女士向西湖法院起诉离婚。

  两人对离婚这件事件没有异议,但在房产分割上各有各的想法。

  乔女士认为,三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理应对半分,根据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原则,应依法予以多分,即她应取得其中的60%。

  王先生说,买房时他与妻子还不认识,后办理房产证时,因为政策原因,不能登记在他一人名下,才不得已登记在双方名下,因此认为房产实际上属于他的婚前财产,不同意分割。

  【一审判决】:

  西湖法院认为,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,现登记为双方共有,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;在具体分割时,需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、购房款支付情况、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,比较原、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,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“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”等因素。一审判决:法院酌情确定乔女士可分得约25%的份额,王先生可分得约75%的份额。

  后乔女士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。她认为,即便是一方个人全额出资买房,婚后加名以及婚后取得房产登记,也是对另一方的赠与。由于夫妻对财产共有的特性,在双方没有约定共同共有份额的情况下,在分割时理应一人一半。

  【二审判决】:

  二审法院认为,虽该三套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,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,也无证据证明王先生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乔女士的明确意思表示。一审法院判决时,已充分考虑双方对案涉三套房产的贡献大小,并兼顾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,尚属合理范畴,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。

  (案例来源: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)

  【律师释法】

  不少人认为,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,房子理应有一半属于自己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即在司法实践中,虽然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,但并非一律平均分割,法院会根据房屋出资来源、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、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。

  而在此基础上,如果懂得房产筹划,由律师提前介入,加名当时就明确房产份额,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事先做好婚内财产约定,也会为当事人在此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中,争取利益的最大化打下基础。